面对现代矿冶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各国尤其是工业国家,无论本国资源丰富与否,矿产储量保证程度如何,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问题,一直十分重视。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就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了一系列学术交流活动。1973年和1975年在波兰分别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现代采矿工艺会议”和“冶金与环境保护会议”,交流了有关选冶技术和废物利用方面的经验。1977年在鲁克萨召开了“发展中国家矿物资源利用会议”,讨论了合理利用矿物资源问题。同年,在芝加哥召开了“第六届矿物废料利用国际会议”,专门研究了矿物废料的利用问题。
1979年在华沙召开了题为《矿物原料的处理和所有组分的全部利用》的第十届国际选矿会议,专门讨论了矿产资原的综合利用问题。1983年在弗莱堡召开了“国际采矿和冶金会议”,又一次讨论了矿物原料的综合利用。1985年召开了“第十二届世界采矿大会”(贝尔格莱德)和1986年召开的“英联邦矿冶学会理事会第十三届大会”(新加坡)上,中心议题也是交流与探讨矿物原料工业的科技进步及其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影响。1986年低在原苏联召开“有色冶金、原料综合利用及少废料和无废料生产学术交流会”,其目的也在于交流与总结有色冶金矿物原料的综合利用经验。
频繁的国际学术交流,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包括原苏联、美国在内的一些工业国家,为加强矿产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技术经济措施。日本、南斯拉夫、匈牙利、德国、美国、原苏联、泰国及拉美各国,纷纷制定矿业法或矿山法,强化对矿业生产的控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在国民生产中的地位。原苏联1972年做出《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综合利用》、《改善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矿物资源问题》的决议,要求在矿山开采和加工过程中充分地综合利用矿物原料;1975年颁布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地下资源法纲要》,更详细明确规定了矿业生产各个环节关于综合利用的细节;与此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科研、试验工作,促进科研设计和生产紧密结合,大大推动了矿产的综合勘探、综合开发、综合加工和综合利用。
据不完全统计,原苏联各研究所和地质院校近年来共完成385项矿产综合利用研究工作。积极推广露天开采和充填采矿法;提高选冶技术,推广无尾矿工艺;研究低品位矿石的工业开发问题。美国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美国矿业和矿产条例》,要求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及寻找矿物新来源。《美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冶炼厂必须使原料中硫的回心率达到90%以上,才准许建厂。美国矿业局在1976年拔款2700万美元进行低品位矿石处理、二次资源利用、冶炼废气净化及有价元素回收的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纵观国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新进展和发展趋势,可将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已成为全球性的一项重要的浩大矿冶工程。各国在矿业立法及矿业开发中都以明确的条文加以立法,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给予了应有的重视。
2、设立研究机构,强化研究手段,加强对各类难处理资源、低品位矿石、废矿石二次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与利用的研究,加大了研究经费的投入。
3、从基础做起,加强矿产综合利用的地质勘探和地质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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